农业局周边地块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连支一路段)(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委托招标的农业局周边地块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连支一路段)(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福建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担保机构,而且福州招投标平台担保机构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招标的项目还不能用担保保函。
答:可以使用“担保保函”“保险保函”。
2、问:福州招投标平台的保证金形式现已推行******银行保函形式呢?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增加其他电子保函形式。
答:可以使用“担保保函”“保险保函”。
3、问:“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条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通用本补正数据表》说明。招标文件没有搜到《通用本补正数据表》,请明确。
答:详见本通知第二部分第4点内容。
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编列内容中第18.1/18.2.1条款内容中原文:“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编列内容中第18.1/18.2.1条款中补充增加第③种保证金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并通过验证,投标人开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001 (招标项目编号)。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编列内容中第18.1/18.2.1条款中补充增加第④种保证金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服务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的保险公司开具(注:榕E保平台),电子保险保函未能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险保函的 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001 (招标项目编号)。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招标文件》增加《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内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第3章第2节第 3.1.9条 款 |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 项规 定(如有时) |
本项目不适用; |
2 |
第8章第 1节“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条 |
详见《通用本》 |
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注:《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书面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代理单位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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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