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003
各投标人:
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003),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该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24-12-1 09:10:00为星期日,非工作日;建议改为工作日时间开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开标时间为12月1日,非法定工作日,请予以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层数为多少? 2、问题: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那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为“10000元”还是“0元”,请代理明确。 3、问题:本项目开标时间为12月1日,是否有误? 4、问题:P17页项号48中8“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人服务费,工期予以延长”,P74页专用合同条款6.2.1“...仅延长合同工期”,P77页专用合同条款9.2.13对6.2.2的补充,P77页专用合同条款9.2.6对4.1.4的补充“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 理由: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监理费不予增加,但监理人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索赔,不合理。有奖有罚才公平。 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专用合同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同时建议6.2增加“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5、问题:P68页专用合同条款2.1.1(1),P73页专用合同条款5.3.3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设备监造”。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和设备监造的监理服务。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和设备监造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①******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付清监理酬金******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②删除“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设备监造”字眼。 6、问题:招标文件P72页专用合同条款4.2.3以及P77页9.2.8对4.2.3的补充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7、问题: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2.1,P80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14“签订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1000 元”。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相关规定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8、问题:P76页专用合同条款9.2.4“在监理服务期间内如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发函告知承包人增加“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 ” 建议“增加其他主要人员”,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1、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24.9米; 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2、按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13点填写。 3、开标时间无误,按招标文件执行。4、按招标文件执行。5、按招标文件执行。6、按招标文件执行。7、按招标文件执行。8、按招标文件执行。9、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 3.4.1 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修改为:“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2、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增加以下内容:
“14、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包括本通知第(十)项所列的情形:
(十)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 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 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 (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15、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学
******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