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50,25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制服 需求描述 详细参数请查看比选文件 | 50,250.00 元 | 1(批) | 50,25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5-07-01 09:3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7-01 10:3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否
- (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本项目交货。
- (二)交付地点:******控制中心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比选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验收标准:
(1)货物在中选人交货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7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比选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比选人按竞争性比选文件与比选申请文件中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比选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选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货物交货完成后7日内,比选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6)中选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明书、质检报告等资料交付给比选人;中选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如货物经中选人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比选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选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比选人,比选人还可依法追究中选人的违约责任。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装费、制作费、人工费、辅材费、交通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培训费、税费、比选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竞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及相关资料,采购人在财政审批用款计划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到供应商对公账户。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控制中心
- 联系人:陈波
- 联系电话:******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