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淮安市******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审批投资复〔202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惠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使用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地质路东侧,淮海西路北侧,淮安市******医院院内。
2.1.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拟对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进行改扩建,新建一栋5层的医技综合楼及相关附属配套,占地面积约1813.8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130.63平方米;新建4条连廊;新建一栋2层室外配电房。(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81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和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牵头人)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卫生建筑可分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参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定义)。
备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合格。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定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6月16日(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06月17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评标入围方法详见附件A)。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G1 取值为:/ G2 取值为:/;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
2.1.3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评审顺序: 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投标人业绩、施工组织设计)******委员会先评审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 9 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以上数量要求的,则按实际合格数量计取。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总分相同且影响前9名排名的,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取前 9 名,如还相同则以企业业绩得分由高到低取前9名,如******委员会抽签确定。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未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作为评标基准价中相关值的抽取范围)。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委员会按照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符合条件且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条件且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申请人提供资质证书符合条件且有效,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 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条件且有效,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员工。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_762262.html | ||
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 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2.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 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 “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 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 政处罚公示”情况。 | ||
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说明: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2)若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 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与招投标相关的在建工程信息、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招标终止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等均应当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发布。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网上公告时间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 ||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劳 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 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须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投标人(牵头人)自 2022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卫生建筑可分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参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定义)。 | ||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合格。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委员会。)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即可 | ||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10.15 条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82分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投标人业绩: 2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2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 ******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 要求 |
评分标准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2分 |
/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完整;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标段划分明确。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 时道路布置 | 2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合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完整;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全面。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
2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合理、阐述详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2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2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成熟科学;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阐述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2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阐述详细。 | ||
BIM信息技术的使用 | 2分 | / | BIM信息技术的使用。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2分) | 投标人(牵头人)自 2022年 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备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本打分项中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不可以重复。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注:卫生建筑可分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参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定义)。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惠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一号北楼13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
联系人:沈 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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