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温州市市区垃圾处置费(温州市市区指定区域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X******
项目名称:温州市市区垃圾处置费(温州市市区指定区域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温州市市区垃圾处置费(温州市市区指定区域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市区垃圾处置费(温州市市区指定区域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服务期约3年,第一个合同期为履约开始日-2025年12月31日,第二个合同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第三个合同期为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若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每个合同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且未触发招标文件约定不续签或终止合同条件的,续签下一个合同,以此类推。否则采购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按考核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个合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4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后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潜在投标人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2)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在线递交,投标人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开标室(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电子加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详见:“******/luban/e-biding”。(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80号金城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总部经济园C2幢7楼
传 真:0577-******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博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金奇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建议使用邮政EMS寄送材料)
传 真:
联 系 人:项先生、缪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33039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附件信息: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